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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
——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向全体考生倡议:公平竞争,诚信应考!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仍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违法“助考”“培训”机构利用考生的这种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才公平公正,国家已通过一系列法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2016-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公安部门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助考”“培训”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取消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15日处罚,13名触犯刑律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被法院分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即,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所有考生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全程录像。
二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考生身份,没有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无法识别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以防代考。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考场统一配备无声挂钟和金属探测仪,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四是启动有害信息快速处置通道,对校园及校内网络上的各类作弊小广告等有害信息进行持续清理。考生若在学习或工作场所发现考研作弊小广告,可拍摄成照片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举报邮箱:。
五是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考生。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一律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并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凡涉嫌考试违法犯罪的,立即报警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确保大家2018年研考顺利,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尽早准备并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2.因要刷居民身份证进场,请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
3.考试作弊将被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可能被开除学籍或被处分;触犯刑律者还将入刑。须诚信应考,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甚至留下人生污点。
4.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诚信应考心安理得,违纪作弊心怀不安;诚信应考今年不行明年可以再来,考试作弊涉嫌违法,会抱憾终身。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胸怀高远,脚踏实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自己融入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强、自信,潜心备考、放弃侥幸,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衷心祝愿你们在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7-68880290,68880226。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