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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6﹞46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报名,2017年普通高考前,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复查对象为在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全国统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的所有考生。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6﹞35号)的要求对本地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为: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现场确认工作是否严格按程序办理;一般普通高中报名点是否有往届生报考;是否有非本地学籍和户籍的考生报考;是否有高一、高二学生报考;是否有往届生当应届生及应届生当往届生报考;是否有在校大学生违规报考;是否有不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报考;是否有无学籍或无同等学力证明的应届生报考(特别是我省户籍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应届生要严格审查)。复查前要通过网络、报纸、板报等形式以县(市、区)或报名点为单位,对考生的报名号、姓名、性别、民族、毕业学校、学籍号、考试科类、考生类别等报名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二、复查办法
(一)普通高中应届生复查要结合我省201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主要复查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以及学业综合素质评价是否符合要求(即考生能否如期拿到毕业证书);普通往届生复查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件及考生档案;中职生复查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往届中职生为学历证件及考生档案)。
对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点复查是否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习;复查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否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在现居住地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考生和在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往届考生,在上述复查的基础上还要审查是否有本人申请以及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的批件,是否登记造册,是否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准许报名的材料。
(三)复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即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各报名点进行自查、互查,在此基础上,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县(市、区)相互检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抽查。
(四)自查、互查和抽查可通过与考生当面询问、核对证件和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对非在校考生、在外地就读或工作临时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户口或学籍不在报名地的考生、报名前迁转户籍或学籍的考生,可采取核查复印相关材料,以及公示收集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资格复查。
三、时间安排
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在2017年1月进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各报名点进行自查和互查,并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报告自查和互查情况。
3月份,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相互检查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辖区报名资格复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从班主任、校长到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等所有承担报名任务的单位及人员都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复查结果以文字说明为准,由市(州)考试机构保存备查。报名点自查、互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对本辖区重点单位全面复查,并随机抽查一半以上的报名点(学校)和所有往届生报考材料。
(二)复查工作涉及二代身份证和户籍问题,应同公安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必须严格审查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二代身份证真伪。对二代身份证遗失、证件芯片损坏或证件过期的考生必须督促其尽快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三)各地要把2017年的报名信息库与各地201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库进行比对,对合格库中没有的考生,要查明具体原因;要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家长姓名等线索,将2017年报名信息与2016年乃至2015年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