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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拟通过招标聘请2016-2019年度(非自然年,下同)常年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邀请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投标。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合法成立,拥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场所在武汉区域范围内或在武汉有派驻机构的单位,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拟指派的顾问律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年限8年以上,有5年以上行政诉讼经验,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3.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熟悉教育行政工作和教育考试工作,擅长经济合同和行政诉讼案件,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
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接受招标人的安排,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1为招标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
1.2就招标人单位发展、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业务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1.3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1.4草拟、修改、审查在单位管理及对外业务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1.5作为招标人的代理人办理涉及招标人利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
1.6根据工作需要,作为法律专家列席院相关会议;
1.7根据招标人要求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2.服务方式
2.1 招标人有事约请;
2.2 通过电话或网络等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2.3 参加招标人召集的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3.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尽力维护现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负责为招标人及其行业保守秘密。
三、确定中选人的原则
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综合得分排名,确定1名中标人候选人。
四、待遇
按60000元/年计酬(包干)。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7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税务登记证原件。
2.拟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件、学历证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六、九游会ag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电话:027-68880332(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7号
附件: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文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