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扩大网上办理毕业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九游会ag

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扩大网上办理毕业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10 来源:本站原创

 有关市(州)、系统委托开考单位、助学班举办院校自考办:


    为做好200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办理时间


    2007年上半年我省部分自考毕业证将实行网上办理,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毕业生网上申报


    (1)考生注册时间:5月22日~6月4日


    (2)信息确认时间:6月1日~6月6日


    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6月10日~6月25日。


    二、试点范围


    1.全日制高等自学考试高校助学班考生


    2.面向社会开考地区考生: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鄂州市


    3.面向系统开考单位考生:湖北省农业厅(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本;农学专、本;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


         三、毕业生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可以申报毕业: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4.课程免考、顶替及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四、考生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2.pvc卡12位号准考证(专本套读同一准考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地签章);


   3.全部《课程合格证书》(遗失可用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替代);


    4.两寸蓝底照片两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5.更换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6.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考生档案管理 


    1. 为适应毕业证网上办理的需要,我省自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电子档案,是对考生自学考试学习结果的集中反映,是办理毕业证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笔迹卡信息。考生的电子档案由省自考办统一建立,并由省自考办提供给市(州)自考办、主考院校。第二部分纸质档案,为自学考试历史纸质试卷(2005年1月以前试卷)。纸质档案由市(州)自考办负责审核,省自考办不再向主考院校提供纸质档案。

 
    2.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实确认工作主要由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完成,并由市(州)自考办按规定汇总、复核。 


    3. 我省在自考毕业审核中使用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的来源是纸质档案,考生应核实本人的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自考办要认真作好考生信息确认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六、毕业生网上注册


    今年,毕业生注册将采用网上注册方式进行,具体请参见《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细则》(附件一)。注册中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电子注册工作专人负责,及时备案。注册过程中,专业注册应严格参照《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专业规范》进行,注册信息不规范、不完整的考生,将不能进入省自考办的毕业证办理系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别专业(停考专业)未纳入《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专业规范》时,各地应及时同省自考办考籍科联系,在确认专业代码后,方可注册。希望各地自学考试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尽快安排好相关工作,使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七、注册信息现场确认


   各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应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毕业生信息确认、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注册信息现场确认需以考生电子档案及历史纸质试卷为依据,具体工作如下:


  1.核实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毕业生申报表》上的照片、姓名是否为同一人。对考试姓名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检查其是否提供了户口本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2.核实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是否属同一考生;


  3.核实《毕业生申报表》是否符合要求;


    4.核实申报本科专业考生是否完成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


    5.核实考生转免考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6.对《毕业生申报表》上缺少照片的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并将照片上传办证系统;


    7.按照专业毕业条件,认真核实考生成绩。对提供有效成绩凭证,但是考生电子档案中缺少成绩的情况,调阅历史纸质档案核实,并录入数据库,予以完善,待省自考办最终确认;对考生课程存在课程计划顶替的情况,应根据《湖北省课程顶替有关规定》予以补充;


    8.各区(县)自考办打印《毕业生注册信息汇总表》,按顺序清点历史纸质档案。将经确认后的注册信息(含补加电子图像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省教育考试院中心数据库;


    9.各区(县)自考办在信息确认结束后应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上报工作;


    10.各区(县)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生的毕业证办理材料到市(州)自考办。毕业证办理材料包括:全部纸质档案(历史试卷)、《毕业生申报表》、本科加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交接单》、《毕业生注册汇总表》;


    11. 对于本次不具备毕业条件的考生,各区(县)自考办应及时返还其个人材料,并告知本次不予毕业的原因。


    八、毕业生网上审核


    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由省自考办、主考院校、市(州)自考办三方联合审查,共分为四个阶段:市(州)自考办初审、省自考办预审、主考院校复审、省自考办终审。


    1)第一阶段、市(州)自考办初审,具体工作为:


    1.核对并签收区(县)自考办上交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层次分类汇总;


    2.根据历史试卷及《湖北省自学考试计划汇编》,复核课程顶替情况及电子档案成绩信息;


    3.结合考生电子档案,审核考生历史档案中是否存在代考情况;


    4.整理毕业材料并签署意见盖章。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签署“同意毕业”意见并加盖市(州)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公章;


    5.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数据,按专业、层次分类打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初审汇总表》;


    6.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生的毕业证办理材料到省自考办。毕业证办理材料包括:历史纸质试卷、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申报表》、省自考办签审的本科加试证明、《信息交接单》、《毕业生初审汇总表》。
    2)第二阶段、省自考办预审,具体工作为:


    1.核对并签收市(州)自考办上交的考籍档案;


    2.根据历史试卷及《湖北省自学考试计划汇编》,复核课程顶替情况及电子档案成绩信息;


    3.审核考生更名依据,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更名;


    4.生成预审通过考生的毕业证书号,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毕业证芯、毕业生正式名册并发放给各市(州)自考办;


    5.合成制作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主考院校复审。


    3) 第三阶段、主考学校复审,具体工作为:


    1.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审核考生资格和专业计划完成情况。若审核不通过,须注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2.审核考生笔迹卡信息,确认是否存在代考情况;


    3.对于通过毕业审核的考生,其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名册》按专业盖章;


    4) 第四阶段、省自考办终审,具体工作为:


    1.复核主考院校审核结果;


    2.对于通过毕业审核的考生,其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名册按专业盖章;


    3. 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名册》;


    4.毕业生审核复核。省自考办对未完成专业计划、代考嫌疑以及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引起的争议进行复核。考生可在正常颁发证书5个工作日内向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省自考办将在自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果。


    九、毕业证书的查询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以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九游会ag-j9九游会登录)查询认证,也可以直接到省考试院服务大厅查询认证。


    十、毕业证网上办理的设备配置要求


    1.宽带上网;(教育网宽带为佳)


    2.内部局域网100m;


    3. 计算机配置要求:


    硬件:cpu为intel 主频2.8g以上、 内存1g以上、硬盘80g,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windows xp、100m网卡;


    数量: 注册人数500人以下1-3台电脑;500人以上3-5台。


    4.支持双面a3打印机一台(如需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十一、 业务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为确保2007年毕业证网上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初进行“毕业生网上办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培训要求另文通知。


    十二、备注


    助学班举办院校自考办职责参照市(州)、区(县)自考办执行。

 

    附件一:《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细则》
    附件二:《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流程图》
    附件三: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附件1.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细则

    2007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实行网上注册,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如下网上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条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采取互联网注册方式。注册时考生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登录网站后注册用户,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自考办规定的确认资格时间内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确认申报资格、办理信息确认、电子摄像等手续。
    第二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类别分为面向社会、面向系统、助学班三大类。其中面向社会、系统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两个层次;助学班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本科(高起本)三个层次。
    第三条 毕业生网上注册适用于面向社会、系统开考专业(非停考专业)考生、2000级(含2000级)以后助学班考生,以上范围外的考生请直接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注册。
    第四条 毕业生可采取两种方式申报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九游会ag-j9九游会登录)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系统后,按网页提示自行核实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注册,考生填好表后交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帮助录入。
    第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管理系统申请毕业。首次登陆系统的考生,先按要求进行注册,取得有效用户名和密码;已经注册的考生,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第六条 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注册帐号、申报编号,以便在确认申报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毕业证办理结果。
    第七条  考生网上核实基本信息,如果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则按步骤进行修改并确认(准考证、姓名和考生类别除外)。
    第八条 考生核对考试成绩一览表,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请毕业,则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签名;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系统提示的剩余课程,如果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或计算机系统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系统中历史成绩缺失或不符合),仍可继续申请毕业,并打印《毕业生申请表》,提供相关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到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第九条 现场信息确认可由考生本人或代理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生申请表》、课程合格证、彩色蓝底(两寸)登记照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确认申报信息。更名换姓的考生须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或代理人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第十条 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证进程,了解办证过程中有关事宜,也可以通过网上向各级自考办提问。
    第十一条 毕业生注册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单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2.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流程图

 


附件3.

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1.助学班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6月6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高校为: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通信指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海军工程大学、江汉大学、黄石理工大学、长江大学
    6月8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高校为:
    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警官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空军雷达学院、中南民族大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2.面向社会开考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6月20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地市(州)为:
    武汉市、黄石市 
    6月22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地市(州)为:
    宜昌市、鄂州市
    3.面向系统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6月30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系统为:
    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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